下列有關(guān)英美法系的表述,哪一個(gè)是正確的?
A 、英美法系也可以稱(chēng)為判例法法系
B 、“普通法”因屬于通行于英國的制定法而得名
C 、英美法系是根據法典編纂的傳統形成的
D 、衡平法是議會(huì )與大法官共同創(chuàng )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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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答案] A
[解析] 本題考查英美法系的概念與歷史。英美法系,又稱(chēng)為普通法法系、英國法系、海洋法系,是以英國自中世紀以來(lái)的法律特別是它的普通法為基礎而發(fā)展起來(lái)的法律的總稱(chēng)。故A正確。“普通法”是由英格蘭王室所創(chuàng )立的、適用于整個(gè)英格蘭地區的一般法律,以判例的形式存在。故B錯誤。英美法系國家通常不采用法典形式,除普通法和衡平法外,制定法往往是單行法律、法規;具有法典編纂的傳統的事大陸法系。故C錯誤。由于普通法的訴訟程序過(guò)于嚴格和繁瑣,16世紀出現了一種程序上更為靈活、注重“個(gè)別案件的公允”的衡平法法院或叫大法官法院,大法官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形成了一種與普通法并列的判例法——衡平法。因此衡平法是由大法官創(chuàng )制的。故D錯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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